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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休学、保留学籍、复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发挥学院学籍管理工作的灵活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保证学生合法、合理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科技学校新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学生因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请假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经学院同意进行休学创业实践者;
  (四)因其他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四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次休学以1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4次;
  (二)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申请休学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提供的证明;
  (三)学生因私出国、出境留学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并附上家长意见;
  (四)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在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一个月内,须由本人或家人持《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系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保留学籍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教务部和学生所在系分别将上述材料存档;
  (五)学生开展创业实践者,可以持身份证、具有学生本人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向所在系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休学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教务部和学生所在系分别将上述材料存档;
  (六)休学、保留学籍由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审批表,持有关证明,经学生家长、所在系同意,学工部、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教务部存档,同时由学院教务部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凡不按时办理手续,或虽办理手续但不及时离校者,该生参加的一切学习活动及其所取得的成绩均无效;推迟离校者,休学、保留学籍期限将相应延长。
  第五条 学生应及时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由学院直接执行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
  第六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院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缴纳保险所在地相关规定处理。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院依据《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应当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八条 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期满者,应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应征入伍服役期满者,应持部队开具的退役证明、政审表,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者,学院准其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学院安排其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表现优异者,可申请转入到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应持复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部批准后,根据其休学(入伍)前学习进度,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四)体检不合格、休学期间发现有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或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动教养、判刑者,取消复学资格;
  (五)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原专业的下一年级没有相应班级的,需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该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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