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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设置与管理办法(部分摘录)

发布日期:2016-07-0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教研室工作职能

1.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教师对课程教材进行认真研究,择优选用教材。

3.开展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根据课程考核方式,组织好命题和试卷评阅工作。

5.按照院、系(部)的要求组织教师进行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评分和答辩工作。

6.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帮助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

7.完成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3.教研室主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基础薄弱的教研室可以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教研室相关课程设置与开发,重点抓好课程建设工作;

3.负责教研室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的制定,课程教学整体设计及教材的选定工作;

4.协助系(部)主任抓好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引进和培养培训工作;

5.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贯彻落实院、系(部)工作部署;

6.协助系(部)主任做好本教研室教学安排、课程考试、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7.完成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及待遇

1.根据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学院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称职者,予以免职;

2.考核称职以上者,享受每年1000元岗位津贴。

三、教研室考核

(一)教师在教学上归口教研室管理;教研室定期开展工作自查,检查其成员完成职责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

(二)各系(部)负责对本单位的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学院将教研室建设作为对系(部)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