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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授课计划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教师授课计划是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和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课程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授课计划编制,充分发挥授课计划在教学过程的计划及监控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授课计划是进行日常教学的具体指导文件。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本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作为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写授课计划。

第二条  在编写授课计划时,时间应表述清楚,分周次、课次(指总课次),一般以2个学时为1个教学单元。

第三条  编写授课计划要阐明教学单元教学的主要内容,以章节内容来表述。

第四条  作业布置应填写作业题目(号)、数量适中。

第五条  采用教材说明应对选用的教材(或参考教材)做简要说明,包括所选用教材的类型,对本专业的适用程度、内容上的处理及其变动理由。

第六条  任课教师编写好授课计划后,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交教学系(部)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  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要对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如授课内容先后顺序、部分内容更新、对授课学时数的小幅调整、教学地点的变更等教学过程方面的改动),需经系(部)主任批准;作较大变动(如考核项目的增减,教学内容的增减等牵涉到对教学大纲的变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变动意见,提交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部备案。牵涉到对教学进程表的更动和对教学大纲的重大变更需经教务部批准。

第八条  审核批准后的授课计划是教学过程监控的主要文件,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授课进度,增删教学内容。未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增减课程内容达1/4以上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系(部)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可将授课计划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系(部)、教务部各一份,任课教师自留一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4月20日

20 20 学年第 学期授课计划

专业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时/学分: 学时/ 学分

课程类型

授课教师

教研室主任

   


   


 

(教材选用及依据,教学内容处理及理由)


宋体 四号 单倍行距

















本学期理论教学 周,周学时 ,总学时 。其中讲授 学时,实验(上机) 学时,实践 学时,其它 学时。


周次

教学内容(章节等)

教学形式

教师

及职称

作业

备注

讲授学时

实验 (上机)

学时

实践学时

1

宋体(正文)、五号字

单倍行距














2















3




























































注:

1.授课计划应如实填写,一式三份(教师、教研室、系各存一份每学期第二周由各系汇总后,将电子版教务

2.请教师上课时携带授课计划

3.表中内容一般按照2学时为一个授课单元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