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选聘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充分发挥班主任教书育人的作用,是培育“四有”人才的有效措施;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评选院级优秀班主任。学院把担任班主任的学生工作经历纳入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岗位职责的基本内容和青年教师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选聘与配备
第四条 担任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
2.自愿从事班主任工作,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品行端正,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4.学校专任教师、管理干部和近期退休人员;
5.身心健康。
第五条大学本科一、二年级应配备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最多带2个班级。
第六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2年,考核合格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连续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积极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关心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 做好学生职业规划和学习指导工作,了解大学生考试成绩、挂科等学习情况和原因,对学生选课、专业或专业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考研、考证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定期为学生开展专题学术讲座,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创业形势;加强学生求职技巧、简历制作、个人形象设计等指导,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积极收取就业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十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努力把班级建设成作风严明、团结向上、勤奋学习的集体。经常到课堂听课,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注重优秀学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学习松懈、成绩下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督促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推优入党、评先创优、资助育人以及班级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发挥连结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同指导好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每年考核一次,具体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应通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和学院(系)综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履职尽责和工作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系)班主任总数的30%。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
1.多次缺席班主任培训、会议;
2.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所带班级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
4.连续2个月不在学校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侵害学生权益的;
2.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六条 学院(系)应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组织班主任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 班主任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申请提前终止聘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系)批准解除聘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
1.考核不合格;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侵害学生权益;
3.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产生不良后果;
4.连续3个月不能在校持续工作;
5.不能按照要求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考核表
所在学院: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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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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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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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系审核 |
学院 审核 |
日常管理项目 |
学生课程 及格率 |
补考人次÷(学生数×考试门数)<4%(任选课除外) |
每下降1%加1分,每增加1%减1分,无补考情况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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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等级考试通过率 |
三、四年级学生在学年末通过二级(文学、法学、艺体类、专科一级)考试比例分别达到80%、95% |
每减少5%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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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 等级通过率 |
二、三、四年级学生学年末通过四级(外语专业专四、专科三级)考试比例分别达到30%、60%、75%,艺体类另计 |
每减少5%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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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到课率 |
≥95% |
每次检查每减少5%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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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早操出勤率 |
≥95% |
每次检查每减少5%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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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晚自习率 |
≥95% |
每次检查每减少5%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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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率 |
不低于本学院指标 |
每降低3%减1分 每增长3%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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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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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级(毕业)生情况 |
无留级生、无延期毕业 |
无该情况加10分;原留级生进步每回原班级1人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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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人减3分 |
学生违纪情况 |
无记过以上处分 |
无该情况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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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例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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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 |
无重大事故 |
视情节轻重减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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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性 |
评优评先活动中,工作零差错 |
每出现1例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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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生学习生活 |
主题班会 |
每学期至少参加5次班会 |
本项为考核必备条件,未达标者为考核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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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情况 |
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 |
下寝室情况 |
每学期至少下学生寝室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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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项目 |
科技、学科竞赛情况 |
申报“三小”项目数÷学生人数≥5% |
每增5%加1分,每结题1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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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获奖 |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4分;省部级分别加6、4、2分;校级分别加3、2、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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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 |
省级刊物加每篇加1分,核心加3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发明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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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荣誉 |
所带班级的评优表彰 |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先进集体分别加1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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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学生的评优表彰 |
国家级、省部级先进个人分别加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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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生获职业资格证率≥30% |
每增5%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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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
班级完成每年《学生工作要点》中重点工作情况 |
总分10分,根据完成情况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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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总分(100+加分+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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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班主任工作指标量化考核(权重50%) (最高为50分) |
得分: 系主任签名: |
第二部分:所带班级学生打分(权重10%) |
得分: 辅导员签名: |
第三部分:所在学院学工办打分(权重10%) |
得分: 学工办主任签名: |
第四部分:学院打分(权重30%) |
得分: 学工副书记签名: |
总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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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学院公章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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