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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次数:

中共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是指权力运行相对集中、资金资产相对密集的管理和权力事项,其中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干部选拔、人事招聘、招生考试、合作办学、评审评奖、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基建工程与维修、后勤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关键环节是指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社会联系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以及学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做好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其责任单位(部门)的调整、补充与完善等工作。

第四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业务工作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的业务监管情况,着力形成监督再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监管相结合,突出责任单位(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着力形成责任单位(部门)自主监督、财务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新规律,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四)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监督,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健康运行

第五条 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措施、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职失责失察引发违纪违法行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一)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和学校发展实际,研究监督工作计划,做好责任分解。

(二)听取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问题,审定纪检部门就有关问题提出的处理建议。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深入研究、探索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职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实施日常自主监督。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依照工作分工,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的日常自主监督。

(一)认真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有序进行。

(二)制定职能范围内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工作规范和流程。

(三)制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规章制度,设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档案。

(三)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增强教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主监督意识;加强对日常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四)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梳理查找本单位(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每年向纪检监察部门填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统计表》(见附件1);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五)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实施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事前报备表》(见附件2),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监督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六)对纪检监察部门批转的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意见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七)对本部门或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及成效负责。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深化“三转”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

(一)负责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

(二)督促各单位(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找准廉政风险点、明确监督报备事项、严格规范用权。

(三)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择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根据工作实际选择监督方式);对各单位(部门)报备的监督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与指导,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与隐患。

(四)对责任单位(部门)开展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自主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相关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受理群众就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根据举报线索和财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事件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十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和自主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或抽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督和自主监督意识,在各项重要工作开始之前,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保存工作资料,以备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事前沟通、事中抽查、事后复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参与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之外的现场监督。

(一)事前沟通。就某项具体工作,向相关单位(部门)询问听取意见,了解主要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审查相关工作方案等。

(二)事中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现场查看,或者对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流程和工作资料进行抽查、检验等。

(三)事后复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复查。

(四)暗访。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走访和调查。

第四章  监督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针对存在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提出,责任单位或事项负责人应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即知即改。如存在原则性或较为严重的问题,监督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监督结果作为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因监管缺失、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的、不积极主动配合甚至干扰自查工作或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的。

(三)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四)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不履行整改决定的。

(五)其他需要追责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具体监督工作中,对积极执行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虽然发现问题,但能及时上报、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可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部门)或责任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乡工程学院党员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新乡工程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统计表

2.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事前报备表




附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附件一.docx】已下载
附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办法》附件二.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