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部门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校重要部署和规章制度情况。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3.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

4.完善和健全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督促学校各部门制度完善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廉能情况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6.受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和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7.负责制订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学校各部门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8.监察学校行政工作,对学校物资采购、干部选拨任用、招生考试、人事招聘、科研经费、职称评定、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9.负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