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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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学院重要部署和规章制度情况。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任务,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3.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扬优良作风及抵制腐蚀的能力。

4.督促学院各部门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6.受理师生员工对违反党内纪律的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和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违规对象的处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7.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8.加强学院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学院物资(设备)采购、招生考试、人事招聘、科研经费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再监督。

9.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举报、申诉的受理与核查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具体承办人员并进行督促检查。

10.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对这些案件中监察对象的处分和取消处分的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11.对监察对象行使权力、廉能情况进行监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2.负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