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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新乡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根据《新乡工程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种类

本规定所指印章为“中共新乡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室”)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一)负责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人员为监印人员,“纪检监察室”印章监印人员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

(二)印章使用应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内,不得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需特殊情况确需外带使用的,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审核批准并派专人监印。

(三)印章监印人员应注意印章的日常保养,定期清洗,确保印文字迹清晰。

)印章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纪检监察室应立即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按公安机关的相关程序要求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重制印章。

三、印章使用范围

学校纪检监察室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以学校纪检监察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以学校纪检监察室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及其对照的复印、翻译证明件等;

)学校纪检监察室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其他应盖学校纪检监察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四、印章使用程序

(一)使用学校纪检监察室印章,需经学校纪检监察室主任审批,送纪检监察室用印。

(二)用印人须如实填写《新乡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三)其他部门使用学校纪检监察室印章的,相关文件、材料需经纪检监察室主任签署意见审批后,送纪检监察室做好审核和登记,给予用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用印:

1.未按规定程序核实批准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2.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3.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问题的;

4.纪检监察室工作无关的;

5.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

五、附则

(一)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印章使用登记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