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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工程学院关于电动自行车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5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含二轮三轮)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及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挂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教职员工(含工勤人员、不含外聘教师)、学生(2026年毕业生除外)、在校经营商户人员;

2.申请人的自有电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6年5月25日前(以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等开具日期为准);

3. 学生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两轮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

4. 每一名教职员工、商户及学生只允许申请一辆电动车。

二、办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学生于2026年5月25日12:00至27日18:00进行申报;2.教职员工(含工勤人员)于2026年7月6日8:00至7日18:00进行申报;3.在校商户于2026年8月25日8:00至26日18:00进行申报。学生申报通过“钉钉”软件在线申报校园电动车车牌(钉钉→工作台→电动车申请),线上申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①电动车整车照片(含车牌照片)②申请人的校园一卡通原件照片,如有3C认证铭牌或出厂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收据)照片一并申报,优先审核发放号牌。教职员工(含工勤人员)、在校商户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二)单位审核。1.各教学单位2026年5月29日18:00前对学生车辆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交后勤管理处进行审验。对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车牌发放。2.教职员工(含工勤人员)、商户车辆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进行车牌发放。

(三)现场办理。经审核通过的电动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教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原件、学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原件、工勤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原件或工作证明)、购车发票(收据)原件、3C认证铭牌或出厂合格证原件等,驾驶电动车到指定地点,现场签订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承诺书后办理挂牌手续,办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在电动自行车车牌申报、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现场审验与申报车辆不符等情况,不予以办理,对申请人取消申请资格并对违规审核单位进行通报。

三、校园电动车号牌管理要求

1.对符合条件的校园电动车实行挂号牌通行管理。2027届毕业生赋予橙色车牌,有效期至2027年6月学生毕业;2028届毕业生赋予黄色车牌,有效期至2028年6月学生毕业;2029届毕业生赋予绿色车牌,有效期至2029年6月学生毕业;教职工和工勤人员赋予蓝色车牌;在校商户赋予白色车牌,有效期至解除服务协议。

2.如发生车牌损毁、丢失等情况,需向后勤管理处保卫科申请,并由第三方负责挂牌单位收取成本费后,重新发放车牌。

3.校园电动车车牌是电动车校园内通行标识。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无牌照、假牌照、牌照有效期满、牌照损坏、车架电池充电器无3C认证铭牌、无购车发票以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车不再申请号牌,禁止进入校园在校园内通行。

后勤管理处有权对校园内的无牌照、假牌照、牌照有效期已满、长期无人使用及严重老化、无法行驶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暂存、定期清理,暂存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暂存期限且经公告公示无人认领的车辆将进行集中报废处理。对于使用假牌套牌等有违规行为的人员交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人员及其车辆交由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373-6330179



新乡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6年5月25日

(初审/雷永强 复审/杜振民 终审/李世界)

附件【新乡工程学院关于电动车治理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