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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督教治学作用,建立集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教学工作运行状况检查教学工作管理与指导为一体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督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代表学院对各系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手段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和评价。

(二)了解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三)随机抽查教师的教案、课件、讲稿和学生的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态度和知识更新情况。

(四)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提供教学信息。

(五)对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进行巡查和抽查。

(六)对各系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七)对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档案、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管理等进行检查。

(八)教学督导组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会。督导组成员介绍督导情况并由秘书写成督导简报。对教师的教学状态、学生的学习状态等做出评估,并提出表扬、批评和指导意见。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设置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人(由副院长兼任),副组长一人(书记兼任),秘书一人(由教学助理秘书兼任),督导员若干。

日常工作由组长、副组长负责,秘书负责督导工作的安排、协调、督导信息的归档和统计分析、工作反馈等。

三、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一)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二)查阅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课件和学生的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档案材料。

(三)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问题。

四、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应提交课堂教学听课表,教学督导组期末应提交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五、教学督导组要对每学期的教学督导情况进行分析,将明显影响教学质量的事件和个人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反馈给当事人。

六、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