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我院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教学情况,将本学期第19教学周定为实践教学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新科学院2013级、2014级、2015级在校大学生。
二、实践内容
2013级在校大学生由各系根据本系特点确定实践内容,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劳动实践等活动。实践课题及内容由各教学系统筹安排,列出的调研课题应当符合本系专业特色和学生的知识结构、层次。
2014级在校大学生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进行统一安排,组织学生在实践周内到农村、工厂、城市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提高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5级在校大学生由招生就业部进行统一安排,针对当前的创新创业状况,组织学生采取学习参观、调查、项目设计等方式,将创新创业知识运用于实际。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升我院教学质量,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教育要求。
三、实践要求
1.确定指导教师
实践教学周的指导教师由各系(部)主任负责协调、统一安排。
2.确定实践地点
实践地点应符合安全、易行原则。
3.学生撰写实践报告
学生应在调研实践活动期间做好记录,结束之后认真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学生应及时提交实践报告。
4.实践单位评价意见
学生实践结束后,实践单位根据学生的实践表现,给出学生调研期间的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
5.指导教师给出评价
指导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实践报告写出评语。评语应客观、公正的反映学生实践期间的表现和报告内容。评分按百分制执行,计2个学分,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以专业班级为单位送交各系(部)存档。
四、实践安排
2016年6月17日前:
2013级在校大学生由各教学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实践内容;
2014级在校大学生由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制定实践内容;
2015级在校大学生由招生就业部制定实践内容。
2016年6月24日前:
各系(部)确定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制定实践教学周安排方案并汇总至教务部存档。
2016年6月30日前:
学生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联系。
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0日:
实践教学周(1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学生提交教学实践报告、实践单位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指导教师提供所带学生教学周实践成绩。
五、实践检查
教务部根据各教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招生就业部实践方案安排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
六、注意事项
1.各系(部)做好宣传,提高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2.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3.向每位学生发放实践教学周专用报告纸。
4.在实践教学期间,各系(部)应负起监督责任,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检查活动情况,发现不正当行为及时引导、教育。
5.指导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实践进展情况,与学生保持联系,督促学生应当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6.实践结束后,各系(部)将学生的实践报告整理存档;根据所指导学生实践情况,填写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表)。
7.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实践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单,新学期开学报到后,未交实践报告的学生教学实践成绩按0分计算,毕业前统一组织清考。请各位指导教师告知学生,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务部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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