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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学生会工作指导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2   浏览:


(一)文法学院学生会制度

例会制度

① 例会内容

1. 时间:周二进行例会

2. 地点:学院楼30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会议记录:办公室人员

4. 会议流程:

1)团总支书记作总体安排。

2)主席团对近期工作做出简要的评述,并公开主席团近期的工作、兄弟院校及学院的一些情况。

5. 会议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会议准时开始,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场按安排区域找好位置做好准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准备,会议结束后卫生部负责打扫卫生。

3)会议记录先用稿纸记录,整理好后,写到相关会议记录本上。由办公室负责人整理归档,供大家查阅。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学生会成员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且自带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例会考勤

各部正(副)部长及干事应准时出席会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事先向主席或者团总支副书记请假,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主席团成员应向团总支书记请假。无故缺席将会要求扣除个人职务分,今后评优评先、入党等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注:会议中,应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各成员不得与会议无关的事,如看小说、窃窃私语,以免干扰会议的进行。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在会议期间,如果因纪律问题被老师主席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系内通报批评处理,并且由办公室做好备案,学期末考评时作为依据。

3)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当学期党、团内评优评先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

4每学期请假次数达三次以上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学生干部考核不能评优,干事取消职务分

5)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安排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 学生会各部门,应自觉遵守分工不分家原则。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认真负责,同时应对学生会工作认真负责。

2. 有相关活动时,学生会各部轮流负责,并及时将活动相关档案、图片等报办公室。负责活动的部室,应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在学生会例会上进行汇报。

3. 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4. 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须结合“第二课堂”制定活动策划书,计划应本着周密有效的方针,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嘉奖分数情况,同时必须写明各项及预期费用,各计划须报主席团核准,并向团总支书记汇报

5. 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团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6. 个星期例会之前,学生会各部应向主席团提交上星期工作总结

7.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分类收集,整理存档,备案。重要的文件应交由主席团、团总支书记处。经审核合格后进行保管,相应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资料修改、核查。

 

、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1. 学生干部按学期考核,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

2. 采取两级民主测评的方法考核学生干部,按照百分制,所在单位群众、上级部门各占50分。

3. 班委会4名成员由本班全体学生和学生会两级测评:学生会19名副部以上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两级测评。

4. 测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25%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5. 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在奖学金评定中享受相应的社会活动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享受。

6. 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可在平时积分中给予奖励,也可推荐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模范团干部。

 

值班制度

1. 各值班人员务必准时,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为缺勤,如有紧急情况在取得团总支书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早退;

2. 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由学生会主席安排调整);

备注:值班考勤每星期由办公室进行一次汇总检查。

3. 值班期间应做好记录,接电话时要说:您好!文法学院办公室。对待前来咨询的人要做到礼貌得体,急人所需,竭尽全力提供帮助。对于要由下一班次的同学接手的工作就要在值班内容里着重注明注意的地方,值班交接时需作出说明

4. 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值班结束时桌子保持原样

5. 值班期间禁止在办公室内喧哗。

6. 在值班期间若有人来领取或借东西除了要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

 需要打印资料时,先在打印资料登记表上登记,如果不是很重要的文件就打在废纸的背面。

7. 不得在办公室进行一切有损学生会形象的娱乐性活动。

8. 注意安全,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回收办公室门外物品、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仓库物品管理办法

. 财产物资清点

1.各部门于每学期的第一周和最后一周进行物资清点;

2.各部门派出相应负责人对所属部门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将清点后的物资登记于物资清点表;

3.各部门负责人须将登记好的物资清点表制作成电子版,由组宣部负责人统一整理。

二、物资采购

1. 购买物品时应遵循“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

2. 购买物品活动用品由相关的活动举办部门负责统计上报,经团总支书记老师批准后持公务卡刷卡购买,向商家索要POS机小票、盖过章足额发票、盖过章足够的清单票,所有票据上商家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 物资采购一律需要刷卡,没有刷卡的不予报销,如有不能刷卡的提前向团总支书记老师汇报,经同意再购买。

三、物资使用注意事项

1. 各类用品务必轻拿轻放,放入对应的位置;

2. 展板、彩色纸等较大易损的物品使用后须妥善放置,保证占用最少的空间,同时不易受损坏;

3. 使用文档资料时,严禁在文件资料上圈划、涂写、撕剪或污损,使用后须放回;

4. 严禁在桌椅、书架等设备上刻划、涂抹;

5. 搬移沉重物品要抬起,不要拖拉碰撞。

四、仓库物资借用流程

1. 借出物资时,先说明用途与使用时间,再由借出者在《物资出借登记本》中登记;

2. 归还时,检查是否有损坏,若有损坏由借出方赔偿;若无损坏情况,由经手人填写《物资出借登记本》,证实物资已归还;

3. 若超过使用时间仍未归还,由经手人负责催还。 

五、物资借用制度及相关处置规定

1. 物资借用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

2. 借出者对所借物品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物品完整性;

3. 不准用学生会物资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办公室物资借给他人使用;

4. 若在预计归还时间还未归还,经手人要及时联系对方;

5. 若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所借出的物资造成损坏并被检查者查出时,借出方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今后不再对其借出物品;

6. 若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所借出的物资造成损坏,但归还时未被检查出,则借出方与经手人均有赔偿责任;

7. 因保管不善造成借出的物资丢失,借出方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8. 经妥善保管后,所借出的物资发生被盗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的,借出方应当写出情况说明,根据物资价值大小,由团总支书记老师研究后决定赔偿。

六、报废丢弃标准与制度

物品经主席团(小物品)或团总支书记老师(大物品)鉴定、确定使用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如胶纸、气球),均可直接丢弃(注意废旧电池);

七、附则

以上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文法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