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新乡工程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6-03-2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河南省内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2003年的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转设更名。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三)学校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办学地点: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执行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与志愿填报

第十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6年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高职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执行。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须于2026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后登录网站“新乡工程学院招生在线”(http://www.xxgc.edu.cn/zszx/)下载打印“新乡工程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四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生类别

考试科目

4月30日上午10:00——11:30

新乡工程学院南校区

教学楼3(河南省新乡

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社会考生、中职毕业生

文化素质测试

4月30日下午14:00——15:30

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

生)、退役士兵考生、中职

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考试方式

学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一)“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可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折算成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学业水平分为A、B、C、D、E五个等级的高中毕业生:语文(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E:60分);数学、外语(A:50分;B:45分;C:40分;D:35分;E:30分)。

学业水平分为A、B、C、D四个等级的2022级前(不含2022级)的高中毕业生:语文(A:100分;B:88分;C:76分;D:64分);数学、外语(A:50分;B:44分;C:38分;D:32分)。

持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考试,退役士兵及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生则无需参加。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按相应考核科目评价B等级核算,其他考生均需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卷分值为2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中职考生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开展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人文素质、职业素养等;其他考生(含普通高中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人文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卷分值为200分。

(三)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录取查询

(一)我校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二)我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体系要求,按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其他考生按文化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排序录取,两项成绩均相同者,按照文化素质评价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考生可通过“新乡工程学院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或微信搜索新乡工程学院小程序端入口查询录取信息。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或考生本人在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上述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考生须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要求:根据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全面真实性鉴定为依据,结合省级招委会制定的具体办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学校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可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八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收费标准。高职单招学费: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16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构建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的具体奖助措施如下: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800元、4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突遭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单次救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000元、2000元和40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新乡工程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要求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如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乡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6330018(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xx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