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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与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为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供学理支撑和理论基础,引导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各民办高校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2.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民办高校人员申报的还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6.申报学校为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为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可在选题范围内细化研究方向,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

    四、申报数量

    民办高校每校申报不超过5项,培训承训单位每校申报不超过2项。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确保申报质量。

    2.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3.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纸质版(2份)与电子版一并按要求报送至科研处(A1-102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12月21日

    (初审/贲靓 复审/杨果 终审/侯进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