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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工程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人:科研与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交流,追踪学科发展动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活动规范化开展,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学术报告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宣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学术报告应以推动科学研究,拓宽学术视野为主旨,报告应突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具有学术性和前瞻性。

    本办法所列专家学术报告酬金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等标准制定。

    第二章 报告内容

    学术报告内容分为面向教师的学术报告和面向学生的学术报告两类。面向教师的学术报告听众要求在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学术报告听众原则上要求在150人以上。专家举行学术报告的时间不少于100分钟。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考证与考研培训、会议讲话、工作交流、文件宣讲等不属于学术报告范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学术报告实行对口管理学校、院(部)两级主承办的管理模式。学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实行项目申报制度,主办单位应在学术报告前一周内填写《新乡工程学院学术报告申报表》(见附件1),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送科研与信息中心备案。

    学术报告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报告前,主办单位应通过校园网公告或者制作海报等形式,向全发布报告通告和报告内容简介。报告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讲学音像、文稿、照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同时向报提交新闻通讯稿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专家学术报告酬金

    1.两院院士每人次6000元;

    2.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30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2000元;

    4.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1000元;

    5.其他人员报告酬金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学术报告专家的住宿、交通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术报告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发放,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教师开展的学术报告属于个人职责范围,不计酬金。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各类学术活动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政治把关和监管。举办学术活动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学院新新科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院发字〔2017〕72 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科研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