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交流,追踪学科发展动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活动规范化开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报告应以推动科学研究,拓宽学术视野为主旨,报告应突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具有学术性和前瞻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列专家学术报告酬金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等标准制定。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四条 学术报告内容分为面向教师的学术报告和面向学生的学术报告两类。面向教师的学术报告听众要求在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学术报告听众原则上要求在150人以上。专家举行学术报告的时间不少于100分钟。
第五条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考证与考研培训、会议讲话、工作交流、文件宣讲等不属于学术报告范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术报告实行对口管理、院系两级主承办的管理模式。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实行项目申报制度,主办单位应在学术报告前一周内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术报告申报表》(见附件1),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送科研部备案。
第七条 学术报告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报告前,主办单位应通过校园网公告或者制作海报等形式,向全院发布报告通告和报告内容简介。报告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讲学音像、文稿、照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同时向院报提交新闻通讯稿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专家学术报告酬金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3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2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1000元;
4.其他人员报告酬金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术报告专家的住宿、交通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术报告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发放,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师开展的学术报告属于个人职责范围,不计酬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