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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人:赵慢慢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科研项目的科学规范管理,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院设立的基金项目。科研项目管理包括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督、计划调整、结题验收等环节,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科研部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申请通知、项目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第四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申请通知的规定、项目指南的范围,科学组建团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科研部。

    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以批准文件或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为依据,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即纳入学院统一科技计划管理。

    第六条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部对项目立项结果予以公开,并将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归类,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档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研究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最终成果形式、课题组主要成员等重要事项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程序向科研部提交书面申请,科研部严格审核后报有关部门或委托方,调整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与委托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而擅自调整的,结题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部根据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由科研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条 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根据任务来源,向有关部门申请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科研部在收到结题材料后,要及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向科研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每个项目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

    第十三条 科研部要定期统计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情况,对长期不结题或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要在其他科研项目申报中予以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