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更好地发挥科研资助与奖励的导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与奖励对象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项目资助
第三条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主持人,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凭立项通知书给予相应资助。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资助按照级别进行分类资助,其资助额度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一)市级项目每项资助500元。
(二)厅级项目拨付经费<5000元的每项资助1000元;拨付经费≥5000元的每项资助2000元。
(三)省部级项目拨付经费<10000元的每项资助3000元;拨付经费≥10000元的每项资助6000元。
第三章 科研奖励
第五条 学术论文奖。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国内外正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不在奖励范围。
(一)SCI、SSC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二)EI核心版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四)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五)一般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第六条 著作教材奖。
我院教职工主编出版,且本人撰写字数达5万字以上的著作教材,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论文集、习题集等不在奖励范围。
(一)在学院认定的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十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国家级本科及其以上规划教材按每部6000元的标准奖励第一主编;第一主编不属于学院教职工的上述著作教材,奖励学院第一署名主编(限本书前三名主编)1500元。
(二)在其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奖励第一主编,第一主编不属于学院教职工的著作,奖励学院第一署名主编(限本书前三名主编)500元。
第七条 国家专利奖。
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且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学院给予一定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八条 上述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国家专利均需与完成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学院奖励只对应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其他人员贡献大小分配奖金。
第九条 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资助奖励的申请和认定
第十条科研资助奖励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由科研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申报者须按规定提供科研原件及复印件交申报人所在系(部)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各系(部)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统一报送科研部。
第十三条 科研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院务办公会批准,批准后予以资助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