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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科研部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科研队伍建设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院的科研水平,加快办学层次的提高,特设立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第二条创新基金坚持“鼓励探索、公正评议、科学管理”的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和探索性研究。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资助类别

    创新基金面向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的30%。

    (一)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000元/项,人文社科类3000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二)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四条学院每次拟支持15项课题进行立项资助,如申报不足拟支持项目数,为了保证课题立项质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资助。

    第五条申请要求

    1.申请者有严谨的科研态度,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2.申请者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创新基金,负责及参加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

    3.申请者本人需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获得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结题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基金资助。同一课题已获其他部门资助或立项的均不得再行申报。

    第六条申请程序

    1.科研部根据学院科技规划和具体情况,采取定期集中受理(1~2年/1次)。

    2.申请者根据科研部当年发布的申请通告及申请要求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择优报科研部。

    3.科研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继续评审。

    4.科研部对通过审查的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资助项目和资助类型。

    5.科研部将评审结果报院务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拔(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70%、结题后拨付剩余的30%)至项目负责人名下,以科研经费的方式管理。

    第八条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按专家评审意见及申请书内容严格组织、开展、落实、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不得对已有成果作简单重复的研究。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并对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财务报账的有关规定和课题结项要求,按照支出明细编报项目决算报科研部审核,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与资助项目有关的实验器材费用、药品费用、调研费用、图书资料费用、学术交流费用以及差旅费用等。

    第四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一条创新基金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所取得的成果应注明“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二条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撰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科技创新基金结项审批书》,并于规定时间报送科研部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结题:

    (一)重点项目的结题条件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或2篇CN论文。

    2.拥有相关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译著。

    3.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二)一般项目的结题条件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CN或以上级别论文。

    2.拥有相关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译著。

    3.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县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以上成果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四条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它原因不宜主持项目时,应申请更换项目主持人,若无合适人选,则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第十五条资助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经科研部批准最长可以延期6个月结题。每个项目只可以申请延期结题1次。

    第十六条对计划执行较好的团队,下次申请创新基金优先资助。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学院将在其它项目申报方面给予其项目负责人一定的限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