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开学初是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期,学生在学习、生活、情感、就业等方面会面临更多的压力,秋季开学初的心理状况摸排是全面了解学生心理问题的关键期。为进一步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恶性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秋季开学初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和干预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4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和干预的对象。确定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一般指学生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具体表现可参照附件1内容。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心理中心面向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心理健康服务预约电话:0373-6330017(南校区),0373-6330192(北校区)。
(二)各学院面向本院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排查。
1.建立学生—班级—学院三级心理健康状况排查体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每一位学生遇到心理健康困惑积极主动寻求帮助。
2.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朋辈群体的作用,做好学生日常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与汇报,建立心理健康状况动态监测机制。
3.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谈话工作,规范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
4.如计划通过问卷、量表开展筛查工作,可自行设计或预约使用学校的心理测量系统。
(三)各学院对排查出的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要按“一人一策”的要求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1.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约谈疏导,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
2.对存在一定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中心联系并视情况与其家长进行沟通。各学院分管领导要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并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对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给予真诚关怀和支持,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心理帮扶,引导学生到心理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3.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备心理中心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情况,协助家长或取得家长授权同意后转介学生至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家长或指定监护人要做好护理及相关工作,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家长做好工作。
(四)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排查情况以月报形式报备学院排查情况,填写《心理预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汇总表》(见附件2)。经排查新增危机学生即非在库学生,需将该生情况填入《心理预警学生详细信息登记表(新增)》(见附件3),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纸质版与电子版于9月14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王九霞老师处(综合实验楼B1-524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和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以确保各年级学生的心理稳定状况。
(二)完善体系,及时反馈。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宿舍长→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心理中心”信息快速联动制度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四)严格筛查,注重方法。学院在开展工作时既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注意保密原则,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学院对口心理咨询师咨询。
(五)加强学习,排查规范。全体辅导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宿舍,开展摸排谈话,做到谈话耐心、细致,记录全面、详实,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指导下分别建档、分级干预,记录规范。
附件1:重点排查学生对象
附件2:心理预警学生详细信息登记表(新增).xls
附件3:心理预警学生详细信息登记表(新增).doc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