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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前心理危机人群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学期末,在校学生面临期末考试、考研、求职就业等严峻任务,加之气候寒冷室外活动与体育锻炼受到限制,极易引发学生抑郁、焦躁情绪,进而产生压力感,诱发心理不适。结合前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开展,学生处特在放假前进行心理危机人群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5日

二、排查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生及全体实习学生

三、排查方式

我校心理中心按照“预防-维护”→“筛查-预警”→“咨询-关注”→“转介-跟踪”→“应对-处置”五级横向干预体系,通过宿舍长、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辅导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逐级排查,排查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一)自查。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亲自带队,心理辅导站牵头,组织全体辅导员老师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院初步排查。

(二)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填写《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见附件1),《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新增)预警学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到学生处心理中心。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

五、后续工作

(一)各学院应对约谈后不存在心理危机但仍需关注的学生,安排适当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舍友、朋友等)给予心理关怀,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二)学校心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报告的情况,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该院,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开展疏导干预或转介工作。

(三)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学院应鼓励其到学校心理中心进行心理辅导,并通知该学生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安排其辅导员和同学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出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的重心在班级和寝室。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要组织好本院辅导员、班主任深入班级和寝室,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确保排查无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四)排查过程中如遇危机情况,应及时联系学院对口心理咨询师或心理中心,联系电话0373-6330064。

 

 

 

附件:

附件1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doc

附件2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新增)预警学生信息登记表.doc

 

 

 

学生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