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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

发布人: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春季开学后的一段时间是大学生心理危机与自杀的高发敏感期,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思政处的通知精神,做好全校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工作,防止学生因严重心理障碍而引发严重危机事件,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02月13日—2023年03月01日

二、排查范围

各学院全体在校生

三、重点排查人群

1.学业困难,无法正常毕业和存在就业困难的学生;

2.曾经有过伤人、自伤、自杀未遂的学生;

3.与他人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的学生,包括在微信、QQ、日记或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的;

4.不明原因突然给周围同学、朋友、老师或家人送礼物、赔礼道歉、致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5.近期饮食、睡眠差的学生(如不想吃饭或拒绝吃饭,体重明显减轻或难以入睡,早醒、多噩梦等);

6.性格突然明显变化的学生,如出现话语增多、易激惹的异常表现;或情绪低落,唉声叹气,爱哭泣等异常表现;

7.存在精神类疾病家族史,曾患有精神类疾病且没有完全治愈,由家长陪读治疗并监督服药但仍在校学习的学生;

8.近期出现言语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胡言乱语,总感觉被人陷害、跟踪、监控,神情呆滞,反应迟钝;

9.生活遭遇重大打击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等),受到意外刺激(校园暴力;车祸等)的学生;

10.遭遇应激事件的学生,如考研失败,情感受挫,就业压力大或转系、休学、学籍预警或遭受处分的学生;

11.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1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3.经往期排查或普查被列为重点关注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学初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重点排查学生中的高危人群,对于以前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应进一步了解最新情况,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2.辅导员应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及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标准,深入到学生班级和宿舍,开展摸排谈话,做到谈话耐心细致,记录全面详实。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心理中心咨询。

3.对排查出的每一位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需重点关注,实施分别建档,分级干预,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或中等程度的学生,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约谈、辅导、跟踪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2)对危机症状较明显的学生,如中重度抑郁、有自杀倾向的学生,请辅导员报学院心理专员老师并及时报心理中心,同时协助心理中心跟进处理;

(3)对危机程度高的学生,如已出现精神疾病症状、出现伤害行为者,除报告心理中心外,需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视情况协助学生及家长前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4)对于精神疾病康复期、有伤害历史等特殊状况学生,可能需要定期与家长联系,针对学生情况进行沟通。在与家长进行沟通时,请对每次家校沟通情况进行记录留档,特殊情形下还可录音;

(5)对于休学在家学生,要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学生家长增强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融洽亲子关系,给予学生有效的心理支持。要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有需要的学生纾解压力,提振信心。

4.对曾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如申请复学,应与学生家长详细沟通情况,并提交三甲医院精神专科门诊或同等资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疗证明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复学告知手续(手续模板已发送至各学院心理专管教师处),杜绝未履行任何手续即复学的情况。(请将三甲医院证明和复学告知手续在学院存档,并提交中心一份。)

5.请各学院排查后认真填写《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开学初心理危机学生摸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和《心理危机学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由相关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统一由各学院心理专管教师于3月01日前交到中心(学生处综合实验楼115室,随洁英老师处),如未发现危机学生,请采取零报送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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