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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宿舍”创建与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郑涛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巩固良好文明的宿舍氛围,提升宿舍文化品位,培养学生“持久的安全意识、浓厚的学习风气、互助的团队精神、良好的卫生习惯、严谨的生活作风、健康的审美情趣”,创建“安全、和谐、文明、优美”的宿舍文化,保障宿舍安全稳定环境,在宿舍大兴安全之风、文明之风、学习之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宿舍”创建与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2月15日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生

三、评比程序

(一)各系创建与评比

10月30日—11月28日,各系成立“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小组,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标准》(见附件二)对本系所有宿舍进行检查评比。

11月29日—12月1日,各系“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小组组织预评选,预评选出系级“文明宿舍”,并对宿舍进行排名。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系学生宿舍总数的30%,原则上保证一至四年级均有宿舍参与。

(二)学院检查与复评

12月2日—12月5日,学院公布拟申报院级“文明宿舍”名单。

12月6日—12月11日,学院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小组,组成抽查复评小组,对各系推荐的拟申报的院级“文明宿舍”进行复查,评选出院级“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报院领导审批。院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宿舍总数的10%,院级“文明宿舍标兵”比例为院级“文明宿舍”总数的1%。

(三)通报表彰

12月12日—12月15日,对院级“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并用各种校内媒体向全院同学宣传文明宿舍优秀事迹,力争使我院宿舍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

四、奖励与处分

(一)院级“文明宿舍”、系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

(二)各系对评出的系级“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同时开展院级“文明宿舍”事迹宣传活动。学院对评出的院级“文明宿舍”统一进行表彰,授予院级“文明宿舍”或“文明宿舍标兵”称号。

五、相关要求

(一)宣传发动

各系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及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各种渠道向本系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宣传发动,做好创建文明宿舍前期工作。

(二)评选组织

1、学院成立院“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部、团委、保卫(武装)部及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2、各系成立系“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指导开展本系“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

(三)上报材料

1、11月1日,各系上报系“文明宿舍检查创建评比小组”名单,由系主任签字。

2、11月29日,各系上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推荐表汇总》(见附件一)。

3、活动结束后,各系上报活动策划、“文明宿舍”照片和宣传报道。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工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文明宿舍”创建推荐表汇总

系别: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楼号

宿舍号

年级

宿舍长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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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附件二: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一、精神风貌(20分)

1、宿舍内有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生活健康文明的良好氛围;

2、宿舍成员间和谐相处、友爱互助;

3、宿舍成员能够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宿舍成员积极参加或主动开展宿舍区公益劳动。

二、学习风气(20分)

1、热爱所学专业,宿舍成员整体学习氛围浓厚;

2、宿舍成员互帮互学,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

3、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现象;

4、宿舍成员无沉迷电脑游戏现象。

三、内务卫生(20分)

1、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2、床位卡按指定位置粘贴,个人信息填写规范、清晰,无污损,人卡一致;

3、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及乱贴乱画现象,无私拉乱扯电线网线现象,宿舍无异味;

4、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四、安全秩序(15分)

1、宿舍成员对本宿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消除并积极防范;

2、在学院组织的历次宿舍安全工作检查中无安全隐患;

3、防盗意识强。

五、遵章守纪(10分)

1、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

2、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行为。

六、文化建设(15分)

1、寝室长及成员能够共同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安全文明、卫生整洁、和谐愉快”的宿舍文化氛围,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2、室内高雅文明,宿舍文化建设特色鲜明;

3、积极参与和执行禁烟工作。

七、无违反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存有:私拉乱接电源、私用大功率电器、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出租出借等违纪现象,或受过通报批评,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和检查的,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不得参评“文明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