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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科学院2016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郑涛     发布时间:2017-02-19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辅导员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做好今年的辅导员考核工作,特下发此通知。

一、评选时间

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11日

二、评选名额

依据考核得分排序,前20%为优秀,次50%为良好,后20%为合格。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2月23日前,辅导员对照评选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并向学工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个人自评,填写自评表。

2.学工部组织学生评议。

3.材料初审。12月28日,由学工部牵头,考核组对全体辅导员材料进行评比打分,考核组由院领导、党政办公室、学工部、组宣部、人力资源部、团委、教务部、保卫(武装)部等和各系代表(1名)组成。

4.汇报评分。2017年1月10日,由辅导员个人以ppt形式年终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之后,考核组进行评议和辅导员之间进行互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评定。考核由自评、生评、互评、领导评议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四部分比例为30%、20%、20%、30%。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考核得分排序,前20%为优秀;次50%为良好,后20%为合格。

2.特殊情况的考核。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不能评为优秀。缺勤3次者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不分请假与否,上课和外出学习除外)。发生自杀、火灾、学生打群架等重大事故的,或缺乏师德修养,或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应评为不合格。特殊情况空出的名额可依序递补。

学工部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