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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人:郑涛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

各系(部、室)、院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各类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奖助资金评审发放监管、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规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各系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3月4日—3月29日。

二、考核安排

第一阶段:各系自查(3月4日—3月15日)。

各系按照《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对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按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打分,同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重点对各类奖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内容:

1.奖助资金评审环节是否存在“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负责任现象以及其它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行为;

2.奖助资金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以及其它违背政策规定的行为;

3.各类资助资金管理使用、评审发放制度办法是否完备;

4.各类资助资金申请、评审及发放等相关资料是否能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

各系在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考核指标自评得分表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目录,并按《考核体系及评分标准》的顺序装订,于3月18日前报学工部,逾期不报者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计算。

第二阶段:考核组考核(3月19日—3月29日)。

考核方式:

1.由考核组针对各系的自评报告和所附材料以及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

2.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各类奖助资金考核采取学生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相应制度办法和有关档案材料;

4.召开院资助工作会议,向各系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前40%为先进单位,授予“资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和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确保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

附件: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