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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郑涛     发布时间:2019-03-06   浏览次数:

各系(部、室)、院直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试行)》院发字〔2017〕59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2017、2018级在校生;2019级新生9月份认定。

二、时间安排

1.3月4日—3月15日,各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开始对申请学生进行认定,确定困难生推荐名单;

2.3月11日—3月15日,各系将认定学生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并在全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并告知本系教工和学生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投诉邮箱、投诉电话,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后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3月18日—3月22日,部门评定小组对各系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统计、汇总,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2019级新生入校后,2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0%以内。

(一)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者。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可定为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经济收入较低;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家庭有其它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

(三)未达到特殊困难档和困难档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定为一般困难档。

五、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困难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院困难生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主任、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困难生认定工作。

3.各班成立由班委成员和男、女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生认定工作。

4.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经学生评议小组、教师评审小组评议确定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部门评定小组。

5.部门评定小组审核,由学院领导小组确定困难生名单后进行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部门评定小组提请复议,部门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注意事项

1.各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学院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学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申请理由30-50字,涉及“学生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

4.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材料上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正反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电子版)3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邮箱:86151431@qq.com)。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