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军事课由平时成绩(军事技能训练、出勤率、兵役登记)和军事理论教学两部分组成,课程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平时成绩占30%(军事技能训练10%、出勤率10%、兵役登记10%),军事理论成绩占70%(军事理论50%,考勤20%)。
计算公式:总成绩=平时成绩*30%+军事理论成绩*70%
第二条平时成绩评定办法:
(一)平时成绩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参训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二)平时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训练任务,并进行兵役登记,均按满分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分。
1.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
2.无故旷训者,每次扣10分。
3.不服从教官或辅导员管理且恶意顶撞者扣15分。
4.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扣20分。
5.兵役法规定:适龄青年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义务。按照学院要求未完成兵役登记者扣10分,(特除情况除外)。
第三条军事理论成绩评定办法:
军事理论成绩采用百分制,以笔试成绩为据。
第四条成绩汇总
辅导员将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后交军事理论任课教师,由军事理论任课教师一并将平时成绩和军事理论成绩分别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记入学分。
第五条本办法由武装部(军事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武装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