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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基本要求

1.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后原则上应当转出。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研究生、省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就业、受聘特岗教师的,若所去单位确定,应当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不确定,可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或报到通知后的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5.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3年6月份。

(二)办理时间及相关程序

1.6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党委对所属毕业生党员信息进行统计,并认真填写《新乡工程学院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见附件1)报党委组织统战部226室组织科。

2.6月1日—6月30日,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由负责党务老师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往省内其他单位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类型选择“跨省系统转接”,进行线上转接。如接收单位明确需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在系统中转接类型选择“其他非系统建库单位”,导出纸质介绍信并盖章,不得让学生党员自行填写。

(三)严格落实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高度重视毕业生组织材料归档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党员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

二、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党委书记指导,副书记主抓,毕业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2.广大毕业生党员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5月底前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3.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其他单位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党务系统内可查阅)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按照接收单位党组织要求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关系转往省外单位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以线上转接为主,如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系统导出打印盖章),在有效期内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往手续,并在10月20日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到原二级学院党委,并由负责党务老师在系统内进行办结。



党委组织统战部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