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通知公告

关于对失联团员停止团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支部、全体团员: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教育管理,严肃团的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经前期全面排查与多方努力联系,现对一批长期与团组织失去联系的团员作出停止团籍的处理决定,并予以公示。

一、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与团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团员,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团员,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对停止团籍的团员,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停止团籍后,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核实、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二、处理决定

经核查,共有441名团员与团组织失去联系超过1年,且通过各种途径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现决定对其停止团籍。具体名单见附件,名单涵盖各学院情况如下:

智能工程学部:宋孟辉、赵冰帅等117

生物工程学院:马云阳、黄令辉等2人;

食品工程学院:李雷蒙、上官颖等8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王笑颜、梁欣等214人;

外国语学院:张嫣芸、唐静如等9人;

文法学院:许孟青、张诗怡等58人;

艺术学院:韩宁雨、王雅鑫等33人。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6413日起,至417日,共计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若对停止团籍决定有异议,团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向共青团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373-6330020)。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学院及专业、具体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本决定将正式生效。


附件:2026年停止团籍团员名单



共青团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413日    



版权所有 共青团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电话:0373-6330020   邮编:4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