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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失联团员停止团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支部、全体团员: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教育管理,严肃团的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经前期全面排查与多方努力联系,现对一批长期与团组织失去联系的团员作出停止团籍的处理决定,并予以公示。

一、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五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与团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团员,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团员,出国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对停止团籍的团员,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停止团籍后,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核实、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二、处理决定

经核查,共有240名团员与团组织失去联系超过1年,且通过各种途径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现决定对其停止团籍。具体名单见附件,名单涵盖各学院情况如下:

生物工程学院:董欣欣、王翔雨等42人;

信息工程学院:张俊玲、邓战威等17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王小冰、李艳琪等104人;

外国语学院:徐婉玲、段佳奇等12人;

文法学院:逯畅、齐冰倩等34人;

艺术学院:杨智佳、赵惠等31人。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547日起,至425日,共计1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若对停止团籍决定有异议,团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向共青团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373-6330020)。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学院及专业(如有)、具体异议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本决定将正式生效。

 

共青团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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