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学院团总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团的十九大工作部署,根据团中央基层部发展团员中期调控工作安排和共青团河南省委要求,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团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指标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发展程序

(一)团员发展工作的主要步骤

1.提交《入团申请书》;

2.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3.参加党团知识培训;

4.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

5.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6.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7.团支委会报各学院团委预审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8.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9.报送校团委审批盖章,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10.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校团委会另行通知)

(二)团员发展工作的公示要求

1.公示入团积极分子人选;

2.公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

3.公示新发展接收团员人选。

(以上公示内容须在在团支部及以上范围内公示)

(三)团员发展工作的注意事项

1.团组织必须指定一至两名团员(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8个学时,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并形成考察材料;

4.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6.发展团员中的程序环节必须实行过程纪实,留存过程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在“向基层报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非团员大学生优先发展;优先发展高中阶段已完成培养期的入团积极分子;各学院团总支做好审核把关。

2.各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团员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2023年共青团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和团省委相关要求进行,严格做到“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同时,以团员发展工作为契机,让广大青年学生感受民主程序、接受政治教育、增强制度自信,杜绝违规发展团员现象。

 

联系人:贾路路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团员发展指标分配表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版权所有 共青团新乡工程学院委员会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电话:0373-6330020   邮编:4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