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 教材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出版单位: 为做好我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的建设工作,保证立项教材高质量按期编审和出版,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 附 件 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 教材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我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保证立项教材高质量按期编审和出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编写 1.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两种类型(第一批立项教材书目见我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书目的通知》教高〔2013〕1075号)。所有立项教材应在建设周期(两年)内完成编写、修订、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2.立项规划教材的编写(或修订)由申报单位主持,实行主编负责制,由教材主编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校企合作的双主编教材,原则上由第一主编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或修订)工作。 3.教材完稿后,经申报单位同意,由主编负责将齐、清、定的完整纸质书稿,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4月20日—5月30日,下半年:10月20日—11月30日)送交(或寄送)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审定事宜。本科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河南大学,高职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4.不能如期完稿的立项教材,教材主编应在项目建设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向我厅说明情况和理由。 二、教材审定 1.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主要对教材书稿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等内容进行审定评价。 2.教材审定采取专家审读(或会审)的形式进行。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自接到教材书稿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材审定工作。 3.审定结论分为审定通过、重新送审(教材尚未达到审定标准,但具有修改的基础和条件)和不予通过(教材存在较大的原则性错误或不适用于教学,不具备修改基础和条件)三种情况。 4.审定通过的教材,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具审定通过证明。对审定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书稿,应按照专家审定修改意见,由主编负责组织修改完善,并在半年内再次提交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对审定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 5.教材审定费由送审教材的出版单位或申报单位承担。 三、教材出版 1.经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由申报单位或教材主编(需经申报单位同意)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出版。 2.教材出版印制时应在封面显著位置统一印刷标识文字和图案(文字: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图案:由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配发),并在内页印刷“经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及审定人员名单。 3.教材出版发行后,由主编负责向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寄送样书2本,并提交教材基本信息表,以留存备案。 四、联系方式 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岳德胜,电话:0371-69691868 本科分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教务处(475001) 联系人:王保才
附表:1.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审稿意见表 2.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审定证明 3.河南省“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基本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