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考务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教学管理 >> 考务管理 >> 正文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新科教务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院学生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学生课程考核日程编排、考核课程确定、试卷印刷、学生成绩公布、成绩认定、成绩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管理的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考试工作,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和学生考风考纪动员会,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生考试及成绩管理遵循“全面考核”、“全程考核”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本院在籍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课末考试。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二章 考核课程与考试资格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公共选修课为考查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教务部和相关系(部)依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每学期以考试方式进行的课程一般为3-5门。

第九条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所在系备案。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系申请复议。教师和相关系(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一)缺课、迟到折合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的四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其中迟到两次按缺课一次计算;

(二)请假、缺课、迟到折合课时数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三)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四)未完成指定书目学习者;

(五)平时成绩不合格者。

第十一条 只有成功选课,并完成全程学习者,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在考前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一),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应在下一学期随补考学生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一)因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二)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须回家处理的;

(三)因考试时间冲突或其他因素经学院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者(因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者除外),以旷考论处,其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要求

第十四条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采取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上机考试、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每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考核方案,所在课程承担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在每学期最后1-2周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考试工作由教务部和各系(部)共同组织。

第十六条  学期中间结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试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在课程授课结束时随堂进行。

第十七条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大学英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时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课程承担系(部)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教学实习、专业实训、教育实习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表现,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等综合考核,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纳入学生学业评价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试卷命题与保密

第十九条  试卷命题实行命题教师负责制;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并指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命题;教研室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第二十条  试卷命题采用A、B卷制。每门课程命制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课程结业考核,另一套密封后存档用于补考或备用,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要有参考答案及明确的评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程度适中。既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考核学生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应掌握的基本技能。试卷命好后,命题教师应当试作,避免试卷出现错误。如因试卷内容出现错误,对考试造成重大影响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试卷及评分标准应当使用《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试卷模板》(附件二)(在新科学院主页下载)制作打印,要求文字清晰,图形准确。

第二十三条  倡导考试方法的改革。主讲教师可依据课程性质提出采取闭卷、开卷、上机、实践操作、口试、写论文等考试方式,但需写出具体考试方案,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审核备案后执行;积极探索、推广无纸化考试和实行考教分离。

第二十四条 试卷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学院机密。试卷保密工作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凡在试卷印刷、转接、封存等各环节接触试卷的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审批等交接手续,遵守试卷保密制度:

(一)命卷教师要对试卷命制全程保密工作负责,命题教师要妥善保管试卷及电子稿,不得在公用计算机上命制、查看和保存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暗示试卷内容,不得将试卷带入教室等公共教学场所;

(二)教务部、各系(部)和试卷印刷单位均要设立试卷保密室(柜),要指定专人使用专门的计算机负责试卷的收交、转接和保管工作,有条件的还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无关人员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场所;

(三)命题教师、各系(部)和教务部电子及纸质稿转接必须专人送达,不得通过网络方式收交或经他人转交;

(四)所有试卷由教务部统一印制,试卷要专人送交规定场所印刷并负责提取,正式考试之前试卷不得拆封;

(五)学院要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试卷保密协议,印卷场所必须封闭、安全,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不得与其它印刷物相混,印刷人员不得对外泄漏试卷有关内容,印好的试卷要用“试卷密封条”密封,并及时通知送印单位提取,电子版要及时删除,多余试卷及废页、废版要用碎纸机及时销毁;

(六)学院及各系(部)要安全妥善保管试卷,严防盗抢和损坏,在考试规定时间开封,使用过的试卷应按规定归档或者销毁,不得随意处理,不得买卖;

(七)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发现试卷遗失、泄密、损坏等问题者要及时报教务部,启用备用试卷;同时按照学院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试组织与规则

第二十五条  考场设置、座位编排方式根据考试工作需要由学院决定。考场一般按照提前编定或提前编定、考前抽签错位编排两种方法,考场一般按自然班进行编排,每个标准考场30人,配备2名监考人员,学生横向或纵向按学号顺序就坐或随机安排就坐。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则:

(一)监考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考场,认真清点人数,编排学生座次,验明学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按实际考试人数发放试卷及有关材料,开考时间到方可答卷;

(二)监考人员要分工协作,一前一后加强巡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调换考场、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得接打与考试无关的电话,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监考人员发现同考场监考人员在临近考试时未到场或开考后中途离开,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反映情况;

(四)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考生暗示或讲解题意,试题印刷不清或有错时,应作集体说明;

(五)监考人员有权对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学生宣布其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及时在试题册专用袋的考场纪律情况上如实记录;

(六)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要按时收卷,如有考生拖延时间,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多余的考试材料应在考试结束后交回考务办公室,不允许流失;

(七)监考人员应如实认真填写考场纪律情况,要确保考生(包括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完好。答题卡不得折叠、卷曲,试题册专用袋上的内容要填写齐全。

监考人员应遵守本守则,对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影响考试者严肃批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组织教师评卷。评卷工作原则由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评卷小组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使用红色水笔或油笔、集中评阅、集中登记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场所评阅或擅自请人代阅。

第二十八条  评卷教师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准确、公正的评阅每份试卷,得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集体阅卷要做到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阅规范,分工负责,流水阅卷,并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试卷评阅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  评卷结束后,评卷小组应对试卷进行复核。因  合分错误等原因确需修改时,需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成绩更改证明》(附件四),经教研室、课程承担系(部)和教学督导办公室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认定

第三十条  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其他特殊课程可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十一条  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两项组成。

(一)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成绩考核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课程承担系(部)汇总后在成绩录入前3周报教务部审核处理。

(二)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课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总评成绩按课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卷面考试成绩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的按卷面成绩记载,及格的按60分记载。

第三十二条  平时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到课情况、听课、作业、课堂讨论、实验、及平时测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定;其中,到课情况、有无教材和课堂笔记各占10%;作业、课堂讨论、实验等占70%。

第三十三条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及平时成绩量化评定办法;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平时成绩单》(附件五)要装入试卷袋存档。

第八章 试卷归档与成绩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所有课程要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及材料归档工作,试卷、成绩单及试卷批阅相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一)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好,以自然班为单位和学生考试成绩单、平时成绩单、试卷分析、试卷评阅基本情况登记表、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一并装入试题册专用袋,试卷袋上要详细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时间和试卷份数,有缺考的要注明缺考人员姓名和数量;由任课教师送交课程承担系(部),课程承担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进行试卷复查工作,并在开学初以系(部)为单位统一送交学院教学档案室归档保存;

(二)其余两份学生考试成绩单,分别按年级、专业、课程顺序整理好,由任课教师送交课程承担系(部)保存;以系(部)为单位,一份送交学院教学档案室归档保存,一份由课程承担系(部)保存;

(三)试卷存档时间为学生毕业离校后4年。

第三十五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般不予查卷;若有特殊理由需要查卷,应在成绩公布1周内(放假时间除外),学生本人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复查试卷审批表》(附件六)交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协调课程承担系(部)、教学督导办公室同意,报教务部备案后,由任课教师查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书面转告学生本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确属试卷评阅问题须将《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复查试卷审批表》、学生本人试卷和复核后的《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成绩更改证明》(附件四)交教务部审核后更正。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成绩单时,由各系教学秘书打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在教务部加盖公章。成绩档案表由各系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

课程成绩与绩点换算表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百分制成绩

对应成绩绩点

五分制成绩等级

对应成绩绩点

90-100

4

4.0

89

3.9

3.5

2.5

60

1

及格

1.5

低于60

0

不及格

0

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89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第九章 课程补考与清考

第三十八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一次补考机会;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它课程。

第三十九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毕业前安排一次清考机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院发字[2012]75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