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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拟聘任任课教师试讲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30    作者:新科教务     来源:     点击: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为了解拟聘任任课教师的教学技能,衡量其教学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讲人员范围

1.未从事过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拟成为专任教师(含实验、实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

2.其他高校教师或者具有授课能力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职称在副高以下(不含副高),拟聘任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

二、试讲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试讲评定小组成员为主管教学院领导、教务部人员、教学督导办公室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监察审计部人员、课程承担教学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本专业相关教师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聘用程序

1.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任务承担情况,提出申请并推荐试讲人员。试讲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带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报送至教务部。教务部审核相关证书真实性并确认试讲人员资格,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通知相关教学系、部组织试讲人员试讲。

2.试讲时间安排在正式上课之前。试讲工作由相关教学系、部具体实施,试讲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教学系、部确定并报教务部备案。

3.评审人员依据《授课教师试讲评定表》,从教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试讲人员的表现进行综合等级评定。

4.试讲结束后,教学系、部写出试讲报告,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授课教师试讲评定表》报送教务部存档。

5.试讲人员的聘用。评审小组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院务办公会或由院领导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相关教学系、部安排具体教学任务。

四、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院发字[2005]20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