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全面掌握教学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正常有效运行,学院定于5月14日至5月28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1—12周,第11周为各系(部)自查阶段,第12周为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组检查阶段。
二、检查方式
采用系(部)自查和学院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系(部)自查为主。
系(部)自查主要采取检查教学文件、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进行,同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工作。
学院检查主要采取抽查教学文件与教学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总结报告。
三、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情况
1.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相符合;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的教学进度是否相同。
2.教师教学情况。教案撰写是否规范;教师是否按时上课、有无提前下课;教学文件是否携带齐全,有无学生考勤记录及平时成绩的记载;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否合理;课后辅导、批改作业是否进行等情况。
3.学生学习情况。学生是否有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情况,检查学生课堂纪律、课堂学习效果及课后作业完成等情况,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
(二)实践实验教学情况
1.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2.实验资料、实验安排、实验员实验材料准备、教师教学、学生实验报告及批阅等情况。
(三)其他教学方面的检查
1.系(部)领导主抓教学工作情况,教学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2.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听课情况。
4.教学日志记录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系(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期中教学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认真部署,务求实效。
2.通过检查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全面了解和掌握教学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反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3.各系(部)要在5月28日(第13周周一)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1-6)送至教学督导办公室。以上材料均在报送纸质稿的同时提供电子稿。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