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籍相关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相关制度 >> 正文

新乡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2-02-25    作者:新工教务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专业:

(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要求,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原所学专业无学生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本科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专科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学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

(四)跨录取批次的学生;

(五)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录取类型的学生;

(六)因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不适合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

(七)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计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学期开学初向教务处提交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计划。

(二)学生申请: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写明转专业理由;

(三)转出学院审核: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四)转入学院考核:各转入学院向教务处提交考核方案,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学校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务办公会研究审定;

(六)手续办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新乡工程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由转入学院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手续办齐后,一份留教务处存档,另一份留转入学院存档;学生开学后跟随新的专业班级上课。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七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缺考、违纪等情况,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安排上课事宜,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上报教育厅报备。

第九条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批准后进入新专业就读,并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编定的学号不变。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需要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有内容。

第五章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正常进行,稳定新生教学秩序,严禁任何人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私自更改新生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已经获批转专业而没有及时办理转专业手续、放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院发字〔2017〕99号)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