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教学竞赛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实践教学 >> 教学竞赛 >> 正文

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新科教务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院同意派出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团队、团体及个人。奖励对象包括本院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及指导教师。未经学院同意派出的获奖团队及个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三条参加竞赛的学生需为我院注册取得学籍且无欠费的学生。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对本院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进行总协调、总监督、总评价及奖励工作;院团委负责对学生参加的由团委系统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进行总协调、总监督、总评价及奖励工作。承办比赛的教学系(部)负责参赛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及相关奖项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系(部)派出学生参加竞赛,需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申报表》(附件1),比赛前15天送教务部或院团委初审竞赛项目性质和级别,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参加竞赛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备赛与参赛工作,并将学科竞赛申报表一并送至教务部或院团委存档备案。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根据竞赛项目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辅导和培训。以参赛项目为单位,原则上10名以上参赛选手的可配3名指导教师,6-10名参赛选手的可配2名指导教师,1-5名的参赛选手可配1名指导教师。如竞赛项目的培训内容复杂,组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申请增加指导教师数量,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七条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的认定及奖励,以获奖证书及经学院审议通过的竞赛申报表为依据。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根据类别由学生所在单位报教务部或院团委登记,并以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形式存档。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学院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奖励。

第九条比赛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每级分为两类,由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主办的比赛为一类比赛;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国家一级学(协)会及其分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团委等主办的为二类比赛。学科竞赛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以外的竞赛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院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参赛。

第十条学院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学生和参赛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各级各类奖励标准见表1、表2、表3。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等奖项的,对应本办法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予以奖励。比赛设特等奖的,特等奖对应本办法中的一等奖,其他奖项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竞赛获奖者在国家级或省级等同一项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取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竞赛中既代表个人又代表团队参赛取得名次的,按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学生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奖的以团队形式发放,不再以个人形式进行奖励;在同一竞赛中,指导教师(团队)辅导同一组别并获奖的团队或个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给予奖励;辅导不同组别并获奖的团队或个人,按照各组别获得的最高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各级各类奖励标准如下:

表1: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单位:元/队)

竞赛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一类

1000

800

600

二类

800

600

500

省级

一类

600

500

400

二类

500

400

300

 

表2:参赛学生个人奖励标准

(单位:元/人)

竞赛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一类

800

700

500

二类

700

500

400

省级

一类

500

400

300

二类

400

300

200

表3:参赛学生团队奖励标准

(单位:元/队)

竞赛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一类

1200

1000

800

二类

1000

800

600

省级

一类

800

600

500

二类

600

500

400

第十二条凡依本办法获得奖励的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影响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所给予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竞赛并获奖的,由组织单位根据竞赛详细情况(包括赛事名称、赛事等级、赛事类别、学生人数等)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经教务部或院团委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给指导教师和学生,指导教师团队的奖励由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学生团队的奖励由学生团队带头人进行分配,学生以个人形式参加比赛获得的奖励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十四条奖励申请每年12月10日-12月15日集中提交一次。提交申请书时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教师和获奖学生外出参赛的差旅费,根据竞赛申报表的审批情况,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进行报销。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参赛期间应服从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否则一切后果则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谎报竞赛成绩,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将追回其获得的奖励,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大学生学习竞赛活动奖励办法》(院发字〔2009〕5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