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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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本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2.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3.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度直接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3人);

6.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和工艺设备;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7.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8.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或人员5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备案;

9.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属于能源、化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应当有环保合格证明;

10.已建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予受理;

11.近2年(2023年1月1日起)被撤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予受理。

二、申报指标分配

我校申报指标2

三、申报材料

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

3.申请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下载,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报送科技主管部门时间前一周以内);

4.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聘人员需提供聘请证书;

5.10万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近三年研发投入明细表;

7.依托单位取得的专利或专利受理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研究论文与著作等;

8.承担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

9.获奖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10.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相关证明或合同;

11.标准制定的批件或相关证明;

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中心建设情况等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按照目录、申请书、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书籍式装订,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单位名称 2025年”),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到科研处(A1-1018)。

四、申报时间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17:00

、咨询电话

(一)综合咨询

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二)专业领域咨询

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负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与交通领域) 0373-5820676

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生物与医药、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现代农业领域)0373-5820665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负责科技服务业领域)0373-5825090


科研处

2025年9月8日

(初审/贲靓 复审/魏征 终审/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