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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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加强宪法法治教育,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2024年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关于“宪法宣传周”的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我校“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1日(周日)—12月7日(周六)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文法学院

四、具体安排

各学院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等。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实际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分工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各学院要确保于12月8日之前本院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5%。学习通道将于2024年12月31日关闭。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

(三)继续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上午9:00-10:00,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我省分会场设立在河南农业大学。各地各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直播、参与活动,努力营造我省教育系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1),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各学校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各地学校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4)9:20-9:45 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请各学院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精心策划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认真部署落实。要科学设计宪法学习宣传的内容形式坚持贴近日常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宪法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动宪法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形式丰富校园法治文化生活。要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统计本地本学校参与“宪法晨读”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及时总结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附带活动图片、视频,形成综合文字材料,同时填写本地本学校“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附件2),请于12月11日前将电子版(word/wps版和pdf版)报送至文法学院。报送电子邮箱2185500579@qq.com,联系电话:15703879345。

附件:1.宪法晨读内容

    2.“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1月27日

(初审/高慧珍 复审/杨利豪 终审/刘荣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