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管理,学校在图书馆西北侧设置了部分充电桩,为方便教职工停放充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充电车位数量有限,仅限需要充电的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所用,不充电时禁止停放;充电完成后应驶离充电车位。
2.禁止一切燃油汽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充电车位。
3.凡临时停放充电时,应爱护充电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得挪用。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保卫科将予以通报、锁车处理或拖离充电车位。
5.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24年9月25日
(初审/刘永超 复审/杜振民 终审/袁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