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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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青年五四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锚定“两个确保”、助力实施“十大战略”“十大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挺膺担当、贡献力量。团省委、省青联、团市委、市青联决定开展省级和市级“青年五四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条件

1.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出生)的本省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河南籍青年和在河南生活、工作2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建设贡献力量。

3.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获得过县、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杰出青年”或其他县、市级荣誉。

5.全市拟评选30人左右,全省拟评选35人左右,我校各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二)“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条件

1.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过特殊贡献。

2.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3.全市拟评选集体20个左右,全省拟评选集体15个左右,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个“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统筹把握人选结构,适当向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国之大者”“省之要者”领域倾斜。

2.加强工作规范。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群众的意见。

3.加强宣传推广。各学院党团组织要深入开展“青年五四奖章”宣传推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先进典型为标杆,砥砺奋进、忠诚奉献。要通过全媒体手段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党(团)日等活动,将阶段性典型选树深化为常态化思想引领。

4.坚持面向基层。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真正把在教育教学、科研等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推荐上来。

5.严肃评选纪律。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2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送至团委组织和实践科。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贾路路,联系电话:0373-6330020,电子邮箱:544261982@qq.com


校团委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