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0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经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校工会做了进一步修改,并报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3 418


河南科技学院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河南省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代会向基层的延伸。是基层单位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本单位领导与教职工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信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工会指导。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办学特色、教职工队伍建设、重大改革方案和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单位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至少每两年评议一次本单位领导干部。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各项重大决策的实施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条 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大会作报告,全面听取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教育、动员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愿意承担代表义务,能够履行代表职责者,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5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5080人的单位代表比例按45%左右确定;8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代表比例按30%左右确定。教职工不足50人的单位可直接召开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

二级教代会代表须在单位群众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依照选举办法和分配名额,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学学院应以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为主,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届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级教代会代表因退休、死亡、工作调离(离开本选举单位)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由此而造成的代表缺额,原则上应及时增补。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代表。

增补和更(撤)换代表程序参照《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院党字[2012]5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前后应向校工会报告。

遇有重要问题,根据党、政建议或1/3及其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五年,期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工作与学校教代会同年完成。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2/3及其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和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教职工要求解决和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工会提出,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应当由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承担二级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是本单位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承担以下与二级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三)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基层党委汇报,与单位行政领导沟通;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单位行政为基层工会承担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可制定本单位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