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新乡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工文〔2025〕10号),根据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介绍
(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内容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其工作内容是:通过各级工会组织,遵循“会员制、低成本、低缴费、非营利”的发展模式,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依靠集体的力量,开展与职工住院、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该活动由全总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中互会”)统筹实施。河南省办事处于2024年7月经中互会批准成立并正式开展互助保障工作,在全省各地设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用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开展,拓展了工会组织职工、服务职工的新渠道,也为职工搭建了互帮互助、抵御风险的新屏障,切实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得到党政充分支持,深受广大职工欢迎,被形象的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
(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保障责任
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进行二次报销。河南省内报销比例为60%;省外的报销比例为50%。
(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保障待遇
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住院治疗的,可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最多不超过100,000元住院医疗互助金,办事处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会员本年度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终止。
二、主要内容
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以帮助职工在面临疾病时,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为宗旨,在基本社会保险基础上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减轻医疗和生活负担,是工会组织参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依据通知要求,我校教职工可参与“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参加本活动的条件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工作,并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且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工会会员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
四、补助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为1年,职工互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期80元,每人每年可参加一份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费用应一次性交纳,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为充分体现公益性、福利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工会为本校工会参保职工每人补助30元,学校工会为参保教职工每人补助30元,我校参保教职工个人交纳20元(自愿缴纳)。
五、有关要求
请各分工会依据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广泛发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内涵意义、内容范围及优势所在,激发教职工参与热情,擦亮“工”字品牌。并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工会。联系人:杨靖,联系电话:0373-6330019,电子邮箱:85543053@qq.com。
附件:
1.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2.参与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信息登记表
工会
2025年5月6日
(初审/杨靖 复审/杨靖 终审/陈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