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体卫艺〔2021〕7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教育育人机制,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改革与创新,根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 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决定于 2021 年至 2022 年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六轮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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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时间与学校
 2021 年 1 月至 6 月评估全省本科高等学校
 2022 年 1 月至 6 月评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
 二、评估标准
 本次评估是对全省各普通高校 2017 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具体评估标准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见附件 1)执行。
 三、评估程序
 本次工作评估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021 年 1
 月至 4 月为自评阶段: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并按要求逐项填写《评分表》(附件 1)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 2)。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复评,2021 年 5 月至 6 月为本科院校复评阶段,2022
 年1 月至6 月为高等职业院校复评阶段(具体复评时间另文通知)。评估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通报最终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 2017 年以来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认真填写《评估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本科院校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前报送至郑州师范学院公共艺术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资料报送时间另文通知)。各校材料以学校名称为主题发至邮箱: zzsygyb@163.com 。 联系人: 张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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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5502332,凡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学校,均列为本次工作评估的不合格学校。
 各高校对本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充分发挥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2.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2021 年 1 月 13 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1 年 1 月 14 日印发
 
 附件 1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评估细则与评分表
 
 
  
   
    | 
 一级指标 | 
 基本要求 | 
 二级指标 | 
 基本内容及支撑材料 | 分项分 值 | 自评得 分 | 复评得 分 | 
   
    | 
 
 一、指导思想4 分 | 
 
 
 第一条 | 
 
 1.1 对公共艺术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 4 分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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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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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设立校级艺术教育管理机构4 分 | 
 
 
 
 
 
 第二条 | 
 
 2.1 机构基本情况 2 分 | 
 
 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人由校级领导担任,机构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艺术及专业艺术教学机构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相关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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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工作开展情况 2 分 | 
 
 艺术教育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统筹全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学、艺术实践活动及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工作(会议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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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设置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8 分 | 
 
 
 第三条 | 
 
 
 
 3.1 机构基本情况 8 分 | 
 
 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 专职领导岗位及一般岗位设置齐全,能够 正常开展工作(学校相关文件及相关网页; 会议记录及工作总结)。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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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年度报告及规划 4 分 | 
 
 第四条 | 
 
 4.1 年度报告及规划完成情况 4 分 | 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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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制定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年度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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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22 分 | 
 
 
 
 
 
 
 
 
 
 
 
 
 
 
 
 
 
 
 第五条 | 
 
 
 
 
 
 
 5.1 课程开设情况 7 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齐开足 8 门艺术限选课程,并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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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科院校开设六种(专科四种)以上艺术限选课程,并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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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开设艺术类任选课程,并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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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学生选课情况 8 分 | 
 每个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 2 个学分方能毕业(毕业生成绩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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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课程大纲 1 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课程目标明确,内容设置合理,有规范的课程大纲。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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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 2 分 | 
 校级精品课、省级精品课、国家级精品课建设(分别对应:1 分、1.5 分、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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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2 分 |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严谨、科学、全面。教学督导记录、听课记录、教研活动、教 师评教、学生网上评教等材料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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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教学档案管理 2 分 | 
 课程教案、授课计划、课件、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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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卷、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等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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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 术实践活动16 分 | 
 
 
 
 
 
 
 
 
 
 第六条 | 6.1 开展专项艺术实践 活动 1 分 | 每年举办 1-3 项专项艺术实践活动(合唱、书法等),全校学生人人参与(活动方案、 视频、图片等材料齐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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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2 分 | 在全校学生参与活动的基础上,每年举办一次校级艺术实践集中展演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方案、活动经费、活动 图片、视频等材料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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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参加省级大学生艺术展 演活动5 分 | 积极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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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活动2 分 | 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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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学生艺术社团基本情况 2 分 | 成立校级各类艺术社团,本科院校有六类 以上,专科四类以上(学校相关文件); 有章程、指导教师、训练场地、专人管理、长年开展活动、管理档案齐全(视频、图 片相关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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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承办活动 4 分 | 承办“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相关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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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办“戏曲进校园”活动(相关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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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加强公 共艺 术师资队伍建设20 分 | 
 
 
 
 
 
 
 
 
 
 
 第七条 | 
 7.1 师生比与管理 7 分 | 公共艺术教师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 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人数的 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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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信息完整(电子、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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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教师教学水平 2 分 | 教师参加校、省级教改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结项相关材料(0.5 分、1 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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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参加校、省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相关材料(0.5 分、1 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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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 教师完 成工作量1 分 | 教师担任课程名称、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 (相关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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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 教师科研水平3 分 | 教师能够完成本校所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学 校科研工作考核文件及教师科研相关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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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省、国家级各类艺术 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 分、1.5 分、2 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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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 教师进 修培训1 分 | 近 4 年来有 50%以上的教师参加过中、短 期培训(相关证书及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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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 教师待遇 6 分 | 公共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 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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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艺术教师指导学校组织的学生艺术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出台有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并严格执行(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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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保证公 共艺 术教 育经费10 分 | 
 
 
 第八条 | 8.1 日常工作经费6 分 | 公共艺术教育日常经费单独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学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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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 专项活动经费2 分 | 公共艺术教育专项设施及活动专项经费申请批文及财务支出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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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 经费使用情况2 分 | 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日常经费使用情况;专款专用情况;经费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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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 公 共艺 术教 育教 学及 活动 设施条件12 分 | 
 
 
 
 
 
 
 
 
 第九条 | 
 
 
 
 9.1 艺术实践活动场馆及设施 6 分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大型场馆,万人以上的学校应具备容纳 2000 人座位以上的场馆, 万人以下的学校应具备容纳1000 人座位以上的场馆,灯光、音响设备 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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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大型场馆,灯光、音响设备较齐全,但座位数量未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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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场所齐全,设施完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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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 公共艺术课程专用教室及设施 5 分 | 
 每 2000 名学生至少设置1 个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专用教室,专用教室的数量要能满足全校学生上课需要,专用教室的设施应符合教学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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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3 图书音像资料 1 分 | 校图书馆馆藏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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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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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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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公共艺术教师 总人数 |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占专职教师总人数的比例 |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占专职教师总人数的比例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 职教师总人数的比例 | 兼职、外聘教师 占总教师人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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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承担课程 | 本、硕、博专业 | 专职/ 兼职 | 兼职教师的本职工 作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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