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院各单位:
为加强分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分党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科学院分党校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聘任一批分党校教师,聘期为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党的建设的基本知识;
3.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分党校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胜任教学工作;
4.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6.能保质保量完成分党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聘任范围
1.现任院领导;
2.党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思想政治辅导员;
5.思政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员教师;
6.校内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等。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承担分党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填写《新科学院分党校教师申请表》(附件),3月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组宣部组织科(712室)。
附件:新科学院分党校教师申请表
组宣部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