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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关于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审批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阵地建设,保证学院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管理,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和报告会,是指学院各单位或学院教职工以个人名义邀请校内外人员,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沙龙等活动。代表我院外出讲课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个人,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尊重和鼓励专家学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前提下,发扬学术民主,开展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健康的学术争鸣,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 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授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关系。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讲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 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事后应如实总结,并做好存档。

第二章 审批规定及程序

第六条 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应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负责拟订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的举办计划,审核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的主题、内容,协调、组织、具体实施、存档,并对其效果进行反馈。

第七条 各类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科研部审批,并同时报组宣部审批备案(附件1)。

第八条 由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讲座和报告会,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院团委审批,并同时报组宣部审批备案(附件2)。

第九条 代表我院外出讲学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个人,由所在单位审批,并同时报组宣部进行审批备案(附件3)

第三章 审批备案内容

第十条 组宣部重点负责学院各类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方向性等意识形态方面的把控。科研部负责学院各类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的学术性审查。

第十一条 组宣部需核定拟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的名称、主讲人、内容、意义、时间、地点;拟举办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的举办单位、负责人、规模、听讲对象;学术交流和报告会主讲人的学术地位、政治背景。

第十二条 组宣部需核定外出个人参加讲学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名称、性质、时间、地点、规模、主办单位、负责人、听讲对象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术交流和报告会进行时,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进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有权制止、查纠。

第十四条 未经学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和学院教职工个人的名义在社会上召开或者与他人合办任何形式的学术交流和报告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由组宣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术交流和报告会等活动审批备案表

附件2: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及学生团体讲座和报告会活动审批备案表

附件3: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外出讲学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个人审批备案表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