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在发展党员中推行票决制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提高我院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票决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公开择优,努力扩大民主,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三、操作规则

1.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方可进行票决;

2.实行一人一票,讨论两个以上对象时应逐个讨论、投票表决;

3.当场计票,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提请表决的事项即为通过;

4.采用票决的办法后,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再实行举手表决。

四.票决程序

票决是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关键一环,应当在支委会报告对表决对象的审议情况之后进行。票决程序如下: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应到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总人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以及预备党员人数,在到会的正式党员中提名监票人、计票人;

2.支部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3.监票人、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党员填写表决票;

6.依次逐个投票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表决票张数(如收回的表决票张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表决票张数,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一半以上即为通过,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半数的,作否决处理,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9.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封存表决票,并妥善保存;

10.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及票决汇总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具体要求

1.切实提高对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认识。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执行好这项制度。

2.坚持程序,规范操作。必须严格坚持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治审查、集中培训、公示、上级党组织谈话等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特别是要发挥公示作用,对在公示中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提请票决。决不能以简单的投票表决代替培养考察、集体讨论等其他程序。

3.正确处理票决中出现的问题。对票决中未通过并有情况反映的对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调查,查清事实,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避免久拖不决。对票决中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明确专人与其谈话,给予提醒和教育,并加强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