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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加强我院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我院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一)院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制订加强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实现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指导、督促全院各基层党组织搞好组织关系管理,定期检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3.具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对我院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离校或离校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我院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权限,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随着学生党员毕业离校,组织关系原则上一律限期转出,不在我院保留。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全院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毕业生党员、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