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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材料归档及组织关系转递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应届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材料、组织关系的归档、转递工作,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院组字[2005]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关于组织材料的归档工作

1.学生毕业时其有关组织材料,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认真整理后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进行转递。各单位要认真将组织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密封,骑缝加盖党总支、直属支部章后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若因为我院原因出现丢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毕业生正式党员组织档案包括以下材料:(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3)政审、函调材料;(4)自传;(5)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6)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业证;(7)转正申请书。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档案除以上前六项材料外,还应包括:季度思想汇报或总结.

3.毕业生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以下组织材料应归入档案:(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业证;(4)思想汇报。个别重点培养对象如果有政审、函调材料的,也要归入档案。

4.申请入党的毕业生,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要归入档案。

二.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

l.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认真加以落实。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随着学生党员毕业离校,组织关系原则上一律限期转出,不在我院保留。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在毕业生离校前,各单位应督促毕业生党员到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特殊原因不能携带的应用挂号信、邮政机要、特快专递寄给本人。

4.各单位要教育党员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报告,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各单位要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漠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过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并另行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