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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组织材料及关系接收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生党员、培养对象组织材料审核接收工作,加强对新生党员及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具体负责审查新生党员、培养对象的组织材料,相关党支部具体负责,主要查看其组织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新生党员组织材料审核

1.正式党员的组织材料应包括十项内容: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课培训结业证书;培养对象表;自传;团组织推优表;群众意见调查报告;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填或纠正。凡审批单位党组织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缺少《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的,要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索取,如原单位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提供的,应让原单位党组织提供预备期内的考察意见。

4.缺少自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有关材料的,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协助予以补办。

5.没有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总支在适当时候安排宣誓。

6.凡存在不符合申请入党条件、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有违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情况者,由党总支调查了解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三、新生培养对象组织材料审核

1.培养对象的组织材料应包括四项内容: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课培训结业证书;培养对象表。

2.没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入学后重新参加培训。

3.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被确定为培养对象者不予承认。

四、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1.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而没有组织材料,或者只有组织材料而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暂不予以接收。

2.经审核被确认党员身份的,相关党支部将其组织材料妥善保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党总支,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3.凡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不得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收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