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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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遵循规律、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服从并服务于学院的发展大局,全面展示我院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为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根据我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的宣传思想工作,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加强和改进学院宣传思想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全面扎实深入推进。

(二)进一步提高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新闻宣传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舆论对我院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认真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有效地引导社会各界形成有利于我院办学和育人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于促进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就学院的重大举措、重点工作、先进典型、大型活动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审批新闻奖励数额。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负责人专门负责落实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进一步提高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报、刊、网络、宣传栏等载体积极扩大新闻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丰富新闻宣传的内容;另一方面要依托学院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不断改进学院新闻宣传的手段,创新新闻宣传的形式,不断提高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规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流程

(一)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新闻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强,坚持程序、规范操作是做好学院新闻宣传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确保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组宣部要认真制定学院新闻宣传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二)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制度。组宣部是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组宣部的联系沟通,积极支持、配合组宣部,共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三)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为严肃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新闻报道程序,杜绝导向偏差、虚假报道、失实报道等问题的出现,须严格执行新闻把关制度,特别要把好采访关、组稿关、审核关、发稿关,切实推进我院新闻稿件把关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新科学院新闻稿件刊发制度见附件2)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一)明确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根据学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学院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制度、决策措施和重要工作;学院制定实施的重要规章制度;学院改革发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成果等;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成效及成果;学院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学院举行重要活动或会议的有关情况;学院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学院内突发的公共事件、灾害及处置情况;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需要宣传报道的其他事项。

(二)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和安排。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到将新闻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部署,一起抓好落实,以新闻宣传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新科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见附件3)给予奖励。

(三)切实加强网络新闻宣传工作。为确保网络新闻宣传建设的顺利开展,经学院院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新科学院网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要进一步发挥好学院现有网络在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校内现有网页、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内容,大力宣传学院的工作主旋律,不断提高学院现有网页、网站在师生中的点击率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附件1:新科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新科学院新闻稿件刊发制度

附件3:新科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附件4:新科学院网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

新科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忠迪

副组长:牛  玉  张传来  张宝剑  熊仁杰

成  员:范迎宾  巴  旭  郭  凯  梁中锋  程海军

       田  萌  蔺文革  周建华  罗  乐  王君君

       杜振民  董家强  王淑云  张明霞  孙  玲

       秦小平  孙华迪  王新生  魏艳丽  周淑贞

       韩国立  王秀鸽  邢孟志  张  帆  廖志雄

       武庆东  杨守民  赵慢慢  肖美艳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部。

办公室主任:郭 凯(兼)

附件2:

新科学院新闻稿件刊发制度

为了确保新闻真实性及新闻工作的严肃性,提高我院新闻稿件质量和时效性,特制定如下新闻稿件刊发制度:

一、稿件撰写制度:

(一)由学院召开的重大会议、活动,以及学院重大新闻稿件,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相关承办单位提供材料,组宣部记者撰写;

(二)各单位新闻以及由各单位主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本单位供稿。各单位重大新闻可提供线索及书面信息材料,由组宣部组织工作人员采写。

(三)由组宣部负责撰写或配合摄影的新闻活动,原则上由相关单位提前一天通知组宣部。

二、审稿制度

(一)负责人负责制度。学院新闻由组宣部主任审核,经院主管领导授权审定并签字后方可公开发表;各单位新闻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度。新闻稿件需各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送组宣部。

(二)通稿审定制度。院报在对外宣传学院重大新闻时,需由组宣部撰写出新闻通稿后,经领导逐级审核后再行刊发。

(三)稿件把关制度。所有外宣稿件必须报组宣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对上级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新闻稿应以主管领导审定的稿件为准;对学院领导出席的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各单位的新闻稿由组宣部主任审定。

三、审稿流程

(一)新闻事件发生后,撰稿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酌情宽松)将新闻稿件撰写完毕;摄影人员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酌情宽松)将新闻图片挑选、编辑完毕;

(二)撰稿人在校对无误后将稿件交予组宣部审阅,在组宣部主任确定无误、无改动意见后,可在校园网和院报公开发表;学院重大新闻将稿件交送主管领导审定;

(三)主管领导无改动意见后,在审阅意见栏签字;

(四)新闻稿件定稿后,由主管领导确定发布形式并及时发布。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3:

新科学院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内宣稿件。在院报、校园网上刊登我院、各单位的宣传稿件。

(二)外宣稿件。在国家、省、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官方新闻媒体上刊登正面宣传报道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宣传稿件。

二、奖励标准

(一)内宣稿件:院报第一版稿件费总额约为100元、第二版稿件费总额约为150元、第三版稿件费总额约为100元,第四版稿件费总额约为100元。

(二)外宣稿件:

1.撰稿人在地市级新闻媒体(如新乡日报、平原晚报、新乡电台、新乡电视台、新乡教育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院正面形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2.撰稿人在省级网络类新闻媒体(如河南教育网、大河网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200元。

3.撰稿人在省级专业新闻媒体(如教育时报、河南科技报、河南教育高校版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4.撰稿人在省级综合类报刊、电视台、电台类新闻媒体(如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东方今报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600元。

5.撰稿人在国家级网络类新闻媒体(如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发表宣传我院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800元。

6.撰稿人在国家级专业新闻媒体(如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师报、科学时报等)发表宣传我院正面形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200元。

7.撰稿人在国家级综合类报刊、电视台、电台类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发表宣传我院正面形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

三、奖励说明

1.所有稿件必须原创,转载不予奖励。

2.同一新闻稿件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奖励。

3.凡经学院批准出资登载的宣传稿件不予奖励。

4.外宣稿件不经组宣部审定向外发布,不予奖励。

5.外宣稿件按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6.每个单位一年内在省级专业新闻媒体、省级网络类新闻媒体、地市级新闻媒体发表作品所得奖励不得高于2000元。

7.新闻稿件发表后,请携带作品原件或采稿证明,及时到组宣部办理奖励手续。

8.奖励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奖金发放由组宣部提出意见和有关证明,报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附则

1.本办法由组宣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新科学院网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牛 玉

副组长:张传来  张宝剑  熊仁杰

成  员:范迎宾  郭  凯  程海军  周建华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部。

办公室主任:郭 凯(兼)